在辦理美國EB-5移民過程中,資金來源是一個非常關鍵的問題。是每個美國EB-5申請人都必須面對的難點,長期的實踐說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證明,一直是辦理EB-5過程中,除項目安全性、綠卡和還款之外,特別重要的一個因素,兒戲不得哦。今天小編來跟你聊聊美國EB-5資金來源解釋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項。
美國EB-5資金來源解釋2
一、辦EB-5,為什么要資金來源證明?
好多朋友一開始接觸EB-5,很難理解辦個移民,給美國投資這么多錢還不夠嗎,為啥還要證明?對不起,這是因為,美國移民局對此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哦!
根據2016年11月30日在美國移民局官網公布的審案手冊,投資人必須提供證據,說明TA的投資款的直接或間接來源。The immigrant investor must provide evidence demonstrating the direct and indirect source of his or her investment capital。所以美國EB-5的投資款,必須證明合法來源,涉黑的不行,涉恐的不要。
美國移民法對于辦理投資移民申請的投資款只簡單規定了必須來自合法途徑,即投資款須是自己的合法所得,且資金的最初來源可被追蹤并證明其合法性。
二、EB-5資金來源解釋注意事項
長期的實踐說明:資金來源的合法性證明,一直是辦理EB-5過程中,除項目安全性、綠卡和還款之外,特別重要的一個因素,兒戲不得哦。還是移民律師和文案們忙活的一個重點。今天小編來跟你聊聊這個特殊的話題。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項:
EB-5資金必須是合法來源:
申請人需要提供資金來源的證明文件,并且證明文件必須證明資金來源是合法的。因此,申請人需要盡可能提供詳細的證明文件,以證明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
EB-5資金要避免不法途徑:
申請人應避免使用不法途徑獲取資金,如貪污、走私、洗錢等行為,否則會引起移民局的懷疑和調查。
避免資金來源不清晰:
申請人需要提供詳細的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包括資產和收入來源等,以避免出現資金來源不清晰的情況。
準備充分的資金證明文件:
申請人需要提供詳細的資金證明文件,包括銀行賬單、財產證明、稅收文件等,以證明其資產和收入的真實性。
避免風險投資:
申請人需要避免進行風險投資,以確保資金的安全和EB-5移民的順利進行。
三、美國EB-5資金來源解釋常見問答
1、中國申請人最常見的資金來源解釋有哪些?
不過實際操作中,咱們大陸朋友最常見的收入證明來源有:
工資
賣房子
抵押貸款
企業分紅
股權抵押向企業借款
以上的收入來源,一般都需要與銀行流水相符,大部分還需要稅單支持。比較容易搞錯的是工資收入。也要咨詢專業人士后才知道能不能使用。繳稅不足的話,情況可能比較復雜,建議和移民律師協商處理了。
2、常見的賣房做移民,要提供什么證明?
由于近年來中國樓市的迅猛增長,許多中國申請人通過出售房產來獲得投資款。這種情況下,申請人除了需證明自己對房產的真實產權(及份額)、房產的實際價值、房產產權的真實轉移、及購房貸款的當前狀態之外,還要證明,當初購買房產的資金來源合法,甚至需要證明還貸款的資金來源。
除了賣房,房產還可以用向銀行抵押貸款的方式作為資金來源。這也是很行之有效的辦法。往往比賣房更簡便。
3、配偶提供收入,但不是EB-5主申請人,行不行?
大家都知道,家庭生活下,夫妻的財產屬于共同財產,所以夫妻雙方,不是一定要收入高的人做主申請人,也不是投資款是先生賺的,太太就不能做主申請人。只要在婚姻合法期內,夫妻雙方都可以支配共同財產,即夫妻任何一方做主申請人都可以。但是不管哪一方作為主申請人,都少不了資金來源的證明。
4、資金來源于父母或朋友贈予,要不要證明?
越來越多的父母用贈予方式幫助子女申請EB-5投資移民。理論上講,贈予投資款也可以來自其他親朋好友,但在實踐中,非緊密關系的親朋好友無息贈予的方式大多不被移民官采信,故贈予人需為關系緊密的直系親屬。通過贈予或繼承得到的投資款除了需證明投資人是合法受贈(如贈予合同)或繼承(如遺囑)并已足額繳納相應稅費(納稅單)之外,還需證明獲贈或繼承財產的來源合法。
美國EB-5資金來源解釋1
離異家庭父母乙方贈與
離異家庭的孩子做主申請人,雙方父母之一或分別贈予是沒問題,有血緣關系就可以。
男女朋友贈與
這是“事實婚姻”,原則是可以的。但因為比較敏感,所以需要充分證明哦。
干爹或者干媽贈與
因為關于無法有證明,隨意干爹或者干媽贈與方式是不行的。
5、資金換匯需要披露嗎?
除了證明投資資金的合法來源,資金的換匯、轉款路徑,也要一一披露的。所以,有些朋友可能境外賬戶已經有了部分美元,但不是一定要馬上可以用的哦。具體還是請律師指導一下吧,千萬不要盲目操作。
總的來說“資金來源”的證明,是EB-5里面的難點,也是前期遞案和審理環節一個要點。在辦理美國EB-5移民過程中,申請人需要注意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和證明文件的準備充分性。最好從第一筆收入開始列明,同時在資金證明的過程中,也可以用繼承,捐贈的方式來說明資金來源,這樣手續會簡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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